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
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(试行)
武纺大招毕〔2019〕4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持续发展,充分发挥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作用,激发大学生创业群体的积极性和活跃度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》,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,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,引导大学生在艰苦的创业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、激发创新精神、磨炼创业意志、培养创业品质、提高创业能力、拓展就业渠道,全面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
第三条 为全面统筹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,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,学校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,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运行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。
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下设基地管理办公室,负责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事务管理。
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
第五条 每年3月和9月受理创业项目的申请。创业项目需以创新创业团队为载体,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依托单位。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审核,签署明确意见。
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基地:
1.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,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独特性,有较大的市场前景,无弄虚作假行为。
2.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。
3.创业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学生或本校毕业3年内的学生,具有较高的素养和良好的品格,信誉良好,有一定经营能力。
4.创业项目成员结构合理,诚信守法、 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。
5.创业项目成员中在校学生应学有余力,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修满所需学分。
第七条 申办程序:
1.提交申请入驻材料。
(1)《武汉纺织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分为创新创业项目和注册公司两类;
(2)创业计划书;
(3)公司相关管理制度、公司章程;
(4)项目负责人简历、学生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(5)项目负责人及其家长本人签名的承诺书,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2.经过学院推荐,基地组织评审、公示、审批。
3.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《武汉纺织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书》。
4.创业项目入驻。
第八条 创业项目分为科技类、服务类和产品开发类等类型。创新创业基地鼓励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。
第四章 扶持政策
第九条 基地为入驻团队和公司争取湖北省、武汉市(区)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、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,为入驻团队和公司争取各级政府的税费减免,组织入驻团队和公司申报各类创业扶持资金。
第十条 基地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基本办公条件;开展创业测评、创业实训等实践课程培训。
第十一条 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政务、商务、会计、法律、 投资等咨询与服务;提供创业讲座、创业沙龙、创业路演等相关服务;提供相关专业项目咨询与服务。
第五章 入驻项目管理
第十二条 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,以创业项目的评审、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。
第十三条 创业项目经过评审获得入驻资格后,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拟入驻项目负责人签署入驻协议。
第十四条 创业项目从入驻基地起,孵化期限一般为一年,期满后需离开基地自主经营,项目团队应及时到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终止协议手续,对需要继续孵化的优秀项目,经批准可继续在校内孵化。对孵化的优秀项目,优先推荐到湖北省及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基地继续孵化。
第十五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入驻创业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,对发展好的团队予以重点扶持,对实施创业计划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实施帮扶、警示,对无法继续经营的项目取消其入驻资格。
第十六条 入驻团队应严格遵守《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团队运营管理规定》、《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团队场地管理规定》、《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团队安全管理规定》(见附件2、3、4),服从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。
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
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退出。入驻基地的创业项目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合同期满,到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退出。
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。因创业项目内部问题,项目负责人向基地提出退出申请,经审核,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退出。
第十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。创业项目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两年,孵化期满后,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退出。
第二十条 勒令退出。创业项目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基地可随时解除协议,勒令创业项目退出:
1.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,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。
2.不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,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正常秩序的。
3.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、项目负责人、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。
4.入驻期间,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,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。
5.擅自转租、分租、转让、转借、入股、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,或更改使用用途的。
6.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。
7.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。
8.负责人因退学被注销学籍的。
9.其他违反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。
10.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决定,认为不适宜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继续创业的。
第七章 其 他
第二十一条 基地办公室(含管理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创业导师等办公室和会议室)水电费由学校统一支付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武汉纺织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,原《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纺大学〔2012〕3号)即行废止。
附件:1.武汉纺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
2.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团队运营管理规定
3.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团队场地管理规定
4.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团队安全管理规定